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落实全团带队责任清单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落实全团带队责任清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5年10月9日发布)
一、责任主体
在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履行全团带队主体责任,书记处第一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书记处其他同志履行协同落实职责。
二、责任内容
(一)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完善落实机制。
(二)强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 “第一议题” 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加强党的少年儿童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
(三)指导全国少工委聚焦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贯彻落实全国少代会工作部署,加强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强化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少先队工作政策环境,推动完善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领域法律政策,指导实施牵引性项目。
(五)推动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衔接贯通。
(六)坚持从严带队,纳入全面从严管团治团工作部署,指导完善少先队工作规章体系。
(七)支持加强全国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国少工委开展少先队工作领域评比表彰,加强少先队工作部门干部教育管用。
(八)支持加强全国少先队工作理论研究,推进少先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九)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加强涉少先队领域阵地管理和风险防控,防范宗教向少年儿童渗透,防止少先队员信教。
(十)指导推动地方团委落实全团带队责任。
(十一)协调解决全国少先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责任落实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将少先队工作和建设纳入全团工作和建设总体规划,同报告、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一)及时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少先队领域重大事项等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向党中央报送的全团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综合性材料中,将少先队工作单列。定期向全国少工委名誉主任报告少先队重点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少先队工作。机制化向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单位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担任全国少工委主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担任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制度化兼任全国少工委有关职务,切实履行职责。
(三)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文稿中,将全团带队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部署。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少先队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在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团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人选以及其他全团性评比表彰、有关全国性重大活动中,按照规定推荐或安排一定数量少先队的代表参加。
(五)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纳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支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宣传文化产品创作推广、文化活动组织实施。
(七)加强团教协作,完善制度机制,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每年至少与教育部会商研究一次少先队工作。
(八)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在 “六一” 国际儿童节、“十・一三” 建队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参加少先队活动,在日常调研时注意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
(九)推动增加少先队工作年度预算经费,加大共青团中央本级留存团费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团属基金会、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资源投入。
(十)将全团带队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
附件: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全团带队责任主要职责(略)
